四川调整分时电价:夏季午间平段变峰段,尖峰增加1小时!

企业   2024-12-25 16:51   河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对峰平谷时段划分、尖峰电价机制进行调整夏季7月至9月中午时段(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7月和8月的尖峰时段由2小时增加至3小时。

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

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根据四川省各季节用电负荷实际,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将夏季(7、8月)尖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

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

为便于全省电力用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日最高气温统一以四川省气象局发布的成都市未来第三天预测最高温度为准。若发布日预测未来第三天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但实际未达到,仍执行;若发布日预测未来第三天日最高气温未达到35℃及以上,但实际达到,则不执行。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分时电价、尖峰电价执行范围和浮动比例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攀西等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的大工业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机制。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划分暂维持不变,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0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按本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

用电负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北极星售电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是售电行业垂直门户网站,内容涵盖电改政策、电力交易动态及售电服务、能源服务等综合信息。并提供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及电力金融等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