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 桦川县人民法院“四个坚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民生   2024-11-06 17:07   黑龙江  

近日,桦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吴海鹏撰写的《桦川县人民法院“四个坚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被《人民法治》刊载。

桦川县人民法院“四个坚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找准服务保障桦川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坚持以依法履职为导向  找准助企发展“着力点”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针对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发、高发症结,2024 年,桦川县人民法院组织物业办、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召开联席会,就双方争议问题进行座谈交流2次,发出涉及物业服务纠纷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 1 份,进一步做好物业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在经开区设立法官联系点,常态化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与县工商联、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2次,进行普法宣传9次;健全企业司法需求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补足经营漏洞10 余个,积极营造亲商、敬商、安商、利商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探索运用“执转破”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一方面公平合理地保护各类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破产程序概括性执行、终局性退出的作用,实现了市场主体快速出清。2024 年上半年,桦川县人民法院运用“执转破”机制依法将华英米业公司移送破产审查,49 件终本执行案件终本清仓,相关做法被《法治日报》刊发推介,5 篇涉营商环境文章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

坚持以暖心服务为根本  做好助力企业“护航员”
全面梳理涉企诉讼服务项目清单,明确诉讼服务主要内容、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标准要求,优化涉企诉讼服务。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拓展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网上调解等功能,推行全域通办服务,网上立案率达 95.24%,电子送达率达 90.92%。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把维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关键环节,努力营造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的司法环境。积极主动作为,善意文明执行。提升失信惩戒工作的科学性、靶向性、精准度,及时启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恢复履行能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分法治保障。截至目前,桦川县人民法院审结各类涉企案件 419 件,结案标的额 4991.75 万元,审限内结案率达 96.92%,服判息诉率为97%。成立专门金融审判团队,深化金融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高效回应金融企业需求,金融案件调解结案 102 件,平均办理天数为 47.95 天。

坚持以府院联动为牵引  拧紧营商环境“安全阀”
加强与党委政府联系,积极构建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与企业沟通交流,为中小微企业解决难题,对于涉及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纠纷,仔细分析研判,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推动建立了 13 家成员单位参与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各单位联合建立关于破产企业注销等 4 项制度机制。桦川县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激发各部门创新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能力的积极性,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案中,这个公司因资产处置、税收减免、产权登记等原因导致清算破产进程缓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税务、房产等部门全力配合,对采取以房产抵税的解决方式达成共识,提高破产清算效率,有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和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善意执行为核心  织密服务保障“防护网”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抽调骨干力量,成立9个执行团队,以专门机构、专门团队、专精执行强化企业保护,切实提升案件执行质量和效率。压缩各执行阶段时长,加快财产查控、财产拍卖进度,严格案款发放,截至目前,桦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完毕,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 100%,执行完毕率为 42.49%。坚持加强惩戒与善意执行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在法律范围内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和分期履行等举措,成功依法帮助企业平稳渡过难关,实现多方共赢。


来源:人民法治、桦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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