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诉赵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裁判情况】
【典型意义】
案例二
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贾某一、张某诉贾某二、贾某三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裁判情况】
【典型意义】
案例三
村委会善意为老人送终,继承人感恩捐赠遗产
——秦某某与程某英等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裁判情况】
【典型意义】
案例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该户其他成员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
——农某一、凌某、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诉农某五法定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裁判情况】
【典型意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