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龙湾区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行政处罚书内容:龙湾区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重复收费、超频次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以及《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零参元贰角肆分整(¥13503.24);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零参元贰角肆分整(¥13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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