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事、兵团的事、石河子的事、您关心的事、尽在绿洲第一条。
来源:石河子城管委
11月12日,城管支队接到市民举报,声称某小区住户装修时在供暖设施上加装放水装置。
接到举报后,城管支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往现场。经现场勘察,该业主为使用热水方便,装修时便在地暖分水器上加装了放水装置,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业主进行普法宣传,告知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经执法人员现场宣传教育,业主立即联系工人采取补救措施,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通讯员 谢舒安)法律小贴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