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事、兵团的事、石河子的事、您关心的事、尽在绿洲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酒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八师石河子交警将酒驾醉驾作为常态化重点工作抓落实,严查严处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对酒驾醉驾整治的高压严管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广大驾驶人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八师石河子交警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