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高新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暂行办法

民生   2024-11-29 10:15   甘肃  

白银高新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科技企业融资有关要求,有效分散和化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进科技保险事业发展,结合白银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科技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原则,由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联合保险机构共同推动。通过实施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聚焦白银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风险管理需求,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支持科技企业通过购买科技保险产品分散创新风险。

第三条 参保对象。在白银高新区内进行市场主体或法人组织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服务类机构。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取得国家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法人单位等科技服务类机构。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条 保险机构。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开展保险业务,具备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机制、产品服务和强烈意愿的保险公司。

第五条 科技保险险种。建立科技保险产品清单,参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确定的产品,纳入保费补贴政策的为以下险种:

1.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保险: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

2.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风险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首版次软件综合保险;

3.知识产权风险类保险: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补偿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职业责任保险;

4.科技活动基础风险类保险:网络安全保险、人才创业保险;

对保险机构围绕科技型企业在研究开发、技术交易、成果转化、创新产品生产与销售、外部融资等环节开发的保险产品,经评审确定后可纳入清单。

第六条 保险费率和保额。科技保险的费率和保险金额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参保企业和保险机构根据企业性质及风险类别协商确定,不订立统一的承保方案。

第七条 保费补贴方式。实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保费补贴按实际保费支出最高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已获得甘肃省专利保险保费资助和甘肃省科技创新券补助 的企业不享受同一类别保险保费补贴。

科技企业投保清单内科技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视为“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保费补贴资金来源。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科技支出预算,由高新区财政列支,每年预算资金不低于50万元。鼓励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保,保费从项目资金中列支,不再享受保费补贴政策。

第九条 保费补贴程序。

(一)组织申报。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发布申报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提供科技保险合同(含补充协议)或保单、保险费发票及付款凭据、科技型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企业承诺书等材料。

(二)资格审核。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汇总提交评议。

(三)评议公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委托承保机构核实申请补贴的科技保险标的、保额、保费、保单生效情况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组织专家评议提出补贴建议,会同财政金融局提交党工委会议审定,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金融局下达补贴计划,财政金融局按要求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条 工作职责。

(一)科技保险工作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保险机构依法开展科技保险工作,严格执行经批准(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牵头组织科技保险险种征集,建立科技保险产品清单,制定申报流程和操作细则,对企业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补贴申请评议,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贴计划,开展补贴过程管理及绩效评价等;财政金融局负责安排年度补贴资金预算,下达拨付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三)保险机构负责确认申请补贴的科技保险真实性,及时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报告科技保险投保及退保情况。保险机构存在以保单特约条款、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改变经批准(备案)的科技保险条款及费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申请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人员在补贴受理、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宣传引导。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加强对科技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扩大企业对科技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加大对科技金融、科技保险等产品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来源:白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编辑:唐占霞

▌责任编辑:郭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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