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提升,限制全面放开!

政务   2024-11-07 20:52   北京  

甘肃

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额度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期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优化调整。


一、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增加“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将“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调整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将“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公积金提取频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三、简化办理程序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


四、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一览表


陕西商洛

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龄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


据微信公众号“商洛公积金”和商洛新闻网消息,11月4日,陕西省商洛市召开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高校毕业生在商安居、提高贷款额度、西商公积金融合互认互贷、保障性住房贷款、贷款政策叠加使用等十个方面惠民政策做了介绍。


相关文件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商洛市主城区即商州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其他六个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叠加使用政策。凡符合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


商洛市还将调整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商洛市行政区域内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首套20%、二套30%,统一调整为15%。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凡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即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自由职业者),不设置户籍、社保缴存等准入门槛,均可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


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缴存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商洛市购买、还贷提取政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首付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15%。


天津


日前,天津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取消天津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取消天津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温州

“商转公”贷款业务实施

10月19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温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商转公贷款的实施和管理。


一、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市域内因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除借款人本人、配偶外,不动产权证书不得载有其他权利人。
3.申请商转公贷款应以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担保,该住房除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4.申请人原商业贷款还款正常、尚未结清、不存在连续逾期3次或累计逾期6次情形,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业贷款。


二、申请模式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以下两种模式,贷款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办理:
1.先还后贷模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贷款抵押,再使用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物,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2.直接置换模式: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批同意,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后,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内部账户,原商业贷款银行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


三、贷款额度
不得超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通过“直接置换”方式办理的还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1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申请人商转公贷款金额与本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自住住房总价。


四、贷款期限
根据申请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依照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来源|中国会计报
编辑|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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