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3起典型案例!事关网约车、货车!

民生   2024-11-30 17:35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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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邑县某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2024年10月31日,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对平邑县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3辆重型货车存在未参加年度审验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相关驾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作为严肃处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个体经营者罗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4年11月15日,接群众举报,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沂市平邑县板桥路与莲花山路交汇处北侧路西对一辆新能源小型轿车的驾驶员罗某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某、李某向驾驶员罗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行驶证核定为非营运车辆,核定载客5人,检查时车内载客5人,由县城去高铁站,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罗某立即改正,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在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对其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罗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罗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罗某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平邑某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案
2024年10月30日,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对平邑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一辆重型货车存在多次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该公司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违规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对相关监控人员和违规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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