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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平政办字〔2023〕47号)于2023年12月15日印发,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第九条 “人口数量、城市规划、乡村建设等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当对相关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予以保护性冻结或应急性增设。”第二十条 “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间距标准每年通过平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电子查询系统或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布。”的规定,平邑县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市场单元内人口数量、城市规划、乡村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综合测定,根据实际情况对商贸城市场单元、金桥商住区市场单元等进行了调整(具体详情见附表)。
现予以公布。
附件【单元格增量表.xlsx】(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