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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强化执行威慑力,尽快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11月21日至22日,平邑法院开展第三次区域性集中执行行动。
行动中,有的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有的拒不配合工作,但执行干警始终保持耐心和冷静,法理情交融,边释法明理、边听取诉求,充分做好沟通协调,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妥善化解各类执行案件。
执行现场
案例一
朱某与卢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于2024年8月5日作出的(2024)1326民初76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于2024年10月26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卢某拘留15 日。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月立案执行后,魏某归还借款3万余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偿还,但剩余借款魏某一直逃避、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本次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找到魏某的妻子让其通知魏某履行义务,通过与魏某妻子耐心沟通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魏某妻子感受到强大的执行压力,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当场凑齐了9009元转给申请人。
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38人,拘留6人,扣车1辆,执行完毕15件,执行和解12件,执行到位金额6425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