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梁国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用于支付提供新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的奖赏。故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国志
性别:男
住址: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旗岭路*号
身份证号码:3607251988****0017
执行案号:(2021)赣0703执3023号
未履行标的款金额:10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7-6686000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