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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运输专业
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交通运输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过硬、作风优良、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市交通强市建设任务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交通运输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交通运输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体系和平台架构,以及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等,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交通运输领域工程、研发、技术服务或运行保障等的实际能力,能够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领域: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应用的新技术经认定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并经地(市)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研究、规划、设计领域: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并经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效果;或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技术奖。
2.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大型交通运输项目1项。
3.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
4.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交通运输领域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1项。
5.参与完成省(部)级或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科研项目1项。
6.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交通运输领域学术、技术著作、译著、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系统掌握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交通运输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了解交通运输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交通运输领域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4.能主持本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设计与开发、技术应用、生产管理、运行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5.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2.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技术奖。
3.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的交通运输领域项目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开发、技术应用、生产管理、运行保障等工作。
4.参与完成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1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3),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发明专利3项。
6.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交通运输领域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2项(个人排名前9),或参与编制由省(部)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3项(个人排名前9)。
7.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科研项目2项。
8.公开出版学术、技术著作、译著、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2篇。
9.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工可等)报告2篇以上(个人排名前2)。
10.具有丰富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开发、技术应用、生产管理、运行保障等实践经验,经省(部)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2.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奖。
3.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交通运输领域项目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开发、技术应用、生产管理、运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4.主持完成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个人排名前3)。
6.参与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国家标准1项;或交通运输领域行业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7);或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1项(个人排名前5);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3项。
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交通运输领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熟练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熟练掌握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
3.把握交通运输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重大项目的科学研究、设计与开发、技术应用、生产管理、运行保障等工作,能解决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
5.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
6.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奖。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及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科研项目3项。
4.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交通运输领域项目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开发、技术应用、生产管理、运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5.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已转化实施,并经省(部)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参与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标准1项;或参与编制已发布的交通运输领域国家标准;或参与编制已发布的交通运输领域行业标准(个人排名前7);或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1项(个人排名前5);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3项。
7.公开出版学术、技术著作、译著、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独著10万字,合著20万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5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
8.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工可等)报告5篇(个人排名前2)。
9.主持完成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2项,并经省(部)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
3.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2项(个人排名前3)。
4.主持完成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3项,并经省(部)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与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国家标准2项。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任现有职称后取得。
(四)本条件中所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参照《重庆市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交通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中对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
(五)本条件中“技术奖”指由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项。
(六)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指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的业绩成果。
(七)本条件中,EI、SCI等检索平台收录的论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
(八)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九)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十)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十一)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第十七条 获得工程类研究生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专业分类目录(2022版)(见附件1)。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项目划分标准:
(一)公路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2022版)(见附件2)。
(二)水运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2022版)(见附件3)。
(三)铁道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2022版)(见附件4)。
(四)民航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2022版)(见附件5)。
(五)交通运输项目规模划分标准(2022版)(见附件6-8)。
交通运输项目划分标准根据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专业分类目录(2022版)
类别 | 专业 | 明细 |
交通基础 设施 | 道路、桥梁、 隧道工程 | 道路、桥梁、隧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试验检测;道路、桥梁、隧道工程中的施工、监理、养护、交通环境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管理 |
港口、航道工程 | 港口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质量监督、工程管理、试验检测 | |
铁路工程 | 铁路规划、设计勘察、科研与技术开发、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技术咨询;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管理 | |
轨道交通工程 | 轨道交通土建、结构、工程管理、线路检测、维护与管理 | |
民航机场工程 | 民航机场工程规划设计咨询、工程管理、施工建设、安全运行、生产保障和专用设施设备管理 | |
智能交通 | 智能交通、机电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检测、运维、项目管理;交通信息技术、数据通信传输技术、电子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及智能车辆技术、网络信息安全等技术的科研、开发与应用,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技术咨询、推广、车路协同的物联网技术 | |
交通运输 管理 | 道路运输工程 | 运输运营管理、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管理 |
内河运输工程 | 运输工艺与组织、运输生产调度、海务管理、机务管理、港口管理、航道管理、船闸管理、防污染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 | |
铁路运输工程 | 铁路运营、养护与管理 | |
轨道交通运营工程 |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安全管理、运营调度 | |
民航运输管理 | 民航安全及运营管理、运输调度等 | |
智能交通运营 管理工程 | 智能交通系统运营过程组织实施和控制等各项管理工作 | |
交通载运 工具及运用 | 道路运输工具 | 汽车运用与维修、科研与技术开发、车辆技术改造、车辆检验检测、筑养路机械应用 |
船舶运用工程 | 船舶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气工程、集装箱购造、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船舶节能、设备维修与技术改造、质量检测、船岸通讯导航工程、科研与技术开发 | |
铁路车辆机电 | 铁路车辆与机电设备研发设计、生产组装、质量检测 | |
轨道交通机电 | 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AFC、FAS、BAS(暖通、照明、电梯、消防)、ACS | |
智能载运工具 | 智能交通工具研发设计、生产组装、检测、运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