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上海发布最新反腐文件,聚焦提成回扣

健康   2024-10-14 11:35   山东  

点击上方名片  关注体外诊断观察



10月9日,上海市卫健委与其他13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共包含5部分18条内容[1]


图源:上海市卫健委官网


《工作要点》指出,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


上海发布 2024 医疗反腐重点:畅通举报渠道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医疗反腐工作一直在持续进行。


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提出持续规范医药生产流通秩序、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治行业乱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深化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5大工作要求[2]


图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9月26日,中央纪委发布文章《书记谈 | 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文章指出:权力寻租、欺诈骗保、靠医吃医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对这些突出问题,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重拳出击,不断净化医药领域政治生态和行业生态[3]


图源:中央纪委官网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本次上海市发布的《工作要点》内容与国家卫健委文件基本一致,同时也加入了部分新内容。


上海市《工作要点》补充内容摘选[1]

▶ 持续规范医药生产流通秩序。


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


发展「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在医疗监督领域的实现路径和举措。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 坚决纠治行业乱象。


明确行业底线,严格落实「九项准则」,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发现违反实施细则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收集、核实、查办、反馈工作机制,做到有诉必查。


▶ 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认真开展本市飞行检查,实现所有区全面覆盖,加强后续整改的跟踪督办。


强化多部门联动,深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不得将支付标准与单一病例「一对一」简单挂钩,引导合理管控成本,规范医疗服务。


▶ 深化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


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民营医院参加国家公立医院满意度线上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患者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应用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


支持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开展相关社会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巡访」,搭建医企规范共治平台,建立健全「医商」交往规范体系。


多地发布医疗人员廉洁从业规范

聚焦提成回扣、欺诈骗保9大方面


具体到对医疗行业从业者个人的建议,自国家卫健委2021年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来[4],已有多省陆续发布本地准则。


图源:各省(直辖市)官方平台


本次上海市《工作要点》中提及「九项准则」,指的是今年4月7日发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共包括9条准则55条细则[5]


上海市《九项准则》部分内容摘选[5]

▶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推销一次性生活用品、保健品、院外护工服务、出租陪护床、「黑救护车」、保险等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身份之便非法直播带货获利;严禁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


▶ 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严禁虚增医药服务项目,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严禁降低入院指征,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严禁无指征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严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 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推荐、介绍、引导患者加入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等各类第三方线上诊疗平台;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患者推荐具体厂家的医药产品,不得以纸条、便签等形式变相开具院外处方。


▶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消费卡、礼品、有价证券、股权、支付凭证、其他金融产品等回扣;严禁参加或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健身或其他娱乐休闲等活动安排。


【参考资料】[1]https://wsjkw.sh.gov.cn/yzgl3/20241009/90ac029be0564cb9ad55e7ce904f4dfd.html

[2]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4dfd2649aff94852bb5f1952e228abad

[3]https://www.ccdi.gov.cn/llxx/202409/t20240926_377813.html

[4]http://www.nhc.gov.cn/ylyjs/s7652/202111/d306e6f6b6ab42bda4e0fb88b2514ea0.shtml

[5]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59e0e97c5cbc49f8b5d75a1028e91ab6

体外诊断观察特成立IVD企业高管交流群,交流IVD行业热点,赶快扫码进群吧!若二维码失效,请扫描文末二维码,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小编将邀请您进群。



来源:丁香园

编辑:召阳  审校:小实


声明:注明来源的文章均为转载,仅用于分享,不代表平台立场,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尽快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更正,谢谢!


体外诊断观察
检验医学网媒体矩阵,分享检验医学及体外诊断行业价值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