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天都有一个瞬间想离职
想睡懒觉又不得不起床的时候
工作任务到最后截止时间的时候
猪队友拖后腿却又不能拿他怎样的时候
时刻要揣摩老板心思的时候
……
以上这些瞬间
职工小伙伴有没有同感?
今天福工君要给大家提个醒
离职不能冲动说走就走
离职材料得理顺
否则当心走得太着急,吃亏在后头!
跟着静静一起看完这则真实案例
你就明白了!
案件情况
裁判结果
总结一下
职工朋友在离职时
如在以下几类文件上签名
很有可能掉入“离职陷阱”!
离职申请书
如果员工并非自愿离职,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员工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名,并在上面载明“因本人原因、本人自愿离职”等字眼,如果签署了该文件,可能会导致将来无法获取经济补偿或赔偿。
“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确认书
如果员工在离职时,用人单位仍未结清工资、加班费、补偿金、五险一金等款项,并要求员工签署载明“工资已结清,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等字眼的确认书,员工应及时拒绝,否则将会影响自身主张应得报酬。
放弃未休年休假承诺书
依照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未安排,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未休年休假的承诺书,员工也应及时拒绝。
“空白”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空白文件签署自己名字,或者签署信息不全的条款,员工应及时拒绝,否则用人单位有可能后续在协议中增加对员工不利的条款。
也可拨打工会法律咨询热线:
12351 或
0755-83288836 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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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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