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未及时办证,
房产突然被贴上封条
天荟轩小区位于市区牛山片区,由温州瑞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021年,林先生花了200多万元购下了一套房子。2023年小区交付后,购房者陆续办理了不动产证。林先生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房开先修复再收房,由于房开未及时修复,导致办证事宜被耽搁了。
到了去年12月,林先生发现自家门口被法院贴上了封条,门上还贴了执行裁定书、法院公告、传票等文书。“我仔细看了下这些文书,其实就是因为开发商欠下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胜诉后,开发商一直没有结清债务,导致我这套还在开发商名下的房子被查封了。”林先生说,除了他之外,还有其他邻居也遭遇同样的情况。
证明为真实购房者,
房子最终可以解封
浙江大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项建挺、律师朱自涵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购房者在此种情况下,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房产进行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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