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上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本质安全
近日,集团公司印发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
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建立完善本企业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隐患报告一经核实即时奖励
充分调动全体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积极性
怎么报告?如何奖励?
一起来看!
哪些人可以报告事故隐患?
在系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可以报告事故隐患,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作人员,以及“两外”人员(系统各单位外委工程和外协用工,包括纳入企业运行、检修生产序列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作业的相关人员)。
哪些事故隐患可以报告?
人的不安全行为
❍ 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关资质人员作业等。
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 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
❍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 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
❍ 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发现事故隐患后,往哪儿报告?
➯ 及时向本级企业相关安全保证体系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 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由基层企业上报直属单位相关部门
➯ 重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由直属单位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本级企业不受理,报告人有权向上级企业直至集团公司报告。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报告人的有关信息。
如何实施奖励?
1
报告重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经核实,由集团公司给予报告人每项2万~5万元奖励。
2
报告较大级事故隐患的,直属单位给予报告人每项0.5万~2万元奖励。
3
报告一般及其他等级事故隐患的,奖励标准和额度由基层企业明确。
4
对“两外”人员的相关奖励,按照承包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有关条款内容,予以即时兑现或冲减安全考核扣款。
具体参照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积极促进各级人员自觉主动
动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供稿:安环部
审核(信息公开):罗宗伟 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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