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出第十期
“节气述法”之
小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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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简介
小寒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二十三个节气,标志着一年中最寒冷的时节开始。通常在每年公历1月5日至7日之间,太阳到达黄经285°时开始。《月令七十二候集解》有云,“小寒,十二月节。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则大矣。”在古人看来,寒冷是一个不断积聚的过程,冷气积久而寒,却未达极点,所以称此时为“小寒”。
“小寒料峭启新程,普法宣传步履铿。”赣州卷烟厂坚持依法纳税、积极纳税,严格依照法律规范企业运营。用行动诠释法治力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向打造“活力、精益、效率、和谐”的现代卷烟工厂目标不断奋进,用行动书写法治发展新篇章。
普法小课堂
202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增值税法》的通过,将原有的行政法规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增值税制度。它不仅标志着中国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进展,也为未来的税收管理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增值税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其税收征收的四大领域: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与此前的暂行条例相比,此处的“服务”已综合了原先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销售服务”,将“劳务”归入“服务”之中。
《增值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视同销售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暂行条例相比,视同销售情形缩减成四项。移除了“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
新增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先前这类行为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明确了“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增值税;
明确了这些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从而扩大了不征税项目的范畴。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大概率将统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环节,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范围发生变化,“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被删除,不得抵扣进项税只保留3项: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