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简介
招录计划与组织
工作性质
待遇保障
招录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限长治市户籍或长治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为18周岁至22周岁,出生时间为2001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支队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是指:
1.持有篮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的人员;
2.持有健身健美相关资格证的人员;
3.急救医疗人员(需具有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具有车辆维修、审计、计算机、财经、建筑、公文写作、新闻采编、电视编导、设计、无人机驾驶、潜水、舟艇驾驶、绳索救援技术、影视传媒、厨师等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5.持有A1、A2、B1、B2机动车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该类车型的人员。
消防文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长治市户籍或长治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为18周岁至24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9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消防文员岗位专业为: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传播学、广播电视编导、计算机、法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经济学、消防工程、档案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5周岁(199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人才,经支队以上单位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优先录用规则:
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部队“三等功”、部队“优秀士兵”等表彰人员,取得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资质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不录用范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五)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七)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八)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录程序
报名须知
纪律与监督
附件
来源 | 长治e教通
编辑 | 刘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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