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家住柴桑区的卢某升打开APP,试着提取账户中之前刷单“赚取”的钱,当他面对仍被“冻结”的账户一筹莫展时,“客服”发来信息,声称只要卢某升帮忙将“客服”存进他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就能把刷单冻结金额一次性返还给他。退款心切的卢某升并未多想就答应了,向“客服”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
随后,卢某升的银行卡陆续收到多笔转账,他按照指示到银行取款时被迅速赶来的民警控制,并被依法传唤接受审查。“我猜到这些钱可能是通过违法活动得来的,但我被套进去的钱太多了,想他们能把我的钱还给我,以为只要谨慎一点,就没事的,没想到钱取完还没出银行就被你们抓了。”卢某升到案后,悔恨不已。
最终卢某升没能拿回被骗的钱,反而在另一起电信诈骗案中,沦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请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
切莫因贪图一时小利
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