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互联网营业场所经营秩序,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文明经营。今日曝光1起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近期,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九寨沟县**网吧1名上网人员与系统登记人员信息不符。经调查,该网吧未按照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法律适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网吧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实名制登记是为了确保上网行为的真实和合法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同时,也请广大网民主动配合、监督和落实上网实名制,确保合法合规上网,共同营造安全、绿色、健康的上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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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徐勤
责编 | 王雪城
编辑 | 徐静
校对 | 陈亚莉
来源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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