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法案例丨花钱即可在“知名”期刊发表文章?当心自己沦为诈骗“工具人”!

政务   2024-09-24 17:07   黑龙江  

“我是x报社主编”

“可在中央级期刊发文章”

看到这些话术

你心动了吗?

当心!

你很可能已经落入圈套……


01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无固定职业的潘某意外发现很多人需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文章,甚至在网络上出高价想要“付费发稿”。潘某计上心头,化身“秦主编”开启了自己的“致富道路”。潘某谎称自己是《广东文学》期刊的副主编,先后与蒋某、王某、胡某三名被害人取得联系,承诺自己有能力、有渠道可以在《诗刊》《扬子江》《北京文学》等中央级、省级期刊上发表作品,并分别向三人邮寄其组编的《广东文学》期刊,(后经警方查证,该期刊为假刊)。在三人对其产生信任后,潘某以收取期刊文章推荐费的名义骗取三人钱款共计104500元,用于其个人的日常花销及网络赌博。
2023年11月,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本院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蒋某三人人民币104500元。

03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发表期刊论文要摒弃急功近利走捷径的思想,投稿需选择期刊官方网站,咨询正规期刊。目前期刊投稿主要有杂志官网在线投稿系统投稿、杂志官方邮箱投稿等方式,且审稿程序严格。如有投稿需求要去官方渠道投稿,切勿轻信“代为推荐”“内部渠道”等说辞,以免落入诈骗陷阱,得不偿失。

END


素材:刑   庭

文字/编辑:李美瑶

一审:孙浩添

二审:孙大玮

终审:李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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