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期货金工】中泰期货石油化工板块商品指数编制方案(试行)—— 商品指数系列研究之七

文摘   财经   2024-09-29 13:52   山东  

报告概述

商品指数是一类极富特色的金融指数,与股票指数类似,其具有较高的表征水平与较为灵活的表征范围,商品指数可以表征某一个或几个期货市场中的多类大宗商品,也可以就聚焦于某一具体板块。对于投资者来说,一个优秀的商品指数可以其提供高于具体品种走势层面的综合判断依据,也可以成为单一或多个板块大宗商品的晴雨表。

商品指数同样具有优秀的衍生品属性,其可以作为期货标的(商品指数期货)为实体企业提供对冲现货或期货盘面风险的金融工具,也可以作为ETF / ETN的标的指数,为非专业大宗商品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服务及参与大宗商品交易的手段。

中泰期货研究所在经过长期考察及数据梳理后,推出中泰期货石油化工板块商品指数(ZHONGTAI Futures Petrochemicals Sector Index的试行版本,旨在为参与石油化工产业链的生产者及相关期货投资者提供一个聚焦于该产业的参考工具,以下是该指数的具体编制方案,以及我们在编制过程中的一些思考。

风险提示:基于历史数据研究总结的相关规律未来可能存在失效的风险。

一、指数简介
中泰期货石油化工板块商品指数是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板块类商品指数,指数覆盖品种范围为国内已上市的期货品种,指数内品种种类不做调整,各品种权重每年调整一次,权重由现货产量权重、现货消费量权重、以及期货权重共同组成。中泰期货石油化工板块商品指数为价格指数,可以较为直观的反应国内石油化工产业链上下游整体的价格走势,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创新类衍生品为投资者提供对冲标的。
二、编制方案
(一)品种分类:中泰期货石油化工板块商品指数作为聚焦特定板块的商品指数,其覆盖品种较为多元化,分别处于石油化工产业链的不同位置,但总体上我们将所有品种分为三大类:原油及其直接提炼物、高分子聚合物及其原材料、其他相关产品。在正常情况下,为保证该指数的客观性、公允性、以及可交易性,不会对指数内品种进行增加或剔除,但如果某个品种的期货交易在短时间内出现了快速的流动性衰退且持续一个季度没有出现流动性复苏,则将该品种剔除。

(二)品种权重:指数中的所有品种权重均由品种现货权重及品种期货权重按1:1加权计算得到,以确保其对化工产业链的表征均衡性。为提高中泰期货石油化工板块商品指数作为对冲标的的投资价值,指数内所含品种不做年度调整,只在品种出现流动性枯竭时进行剔除,以此来保证指数的底层逻辑稳定性,增强其可投资性与持续跟踪价值。

考虑到我国现代化工产业的运行情况,原油、燃料油、沥青的现货权重由国内年度消费量决定,其余所有品种的现货权重均由国内年度产量决定,具体数据来源如下:

(三)展期设置:中泰期货石油化工板块商品指数采用平滑展期法,展期窗口为每月第一个至第四个交易日,窗口期内每个交易日移仓25%。经过对各品种过去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交易日的主力合约进行判断,本指数的具体逐月展期对照表如下:

(四)计算公式:


三、指数中一些具体设置背后的思考与逻辑
(一)中泰期货石油化工板块商品指数历史数值


(二)关于权重设计:在商品指数的设计过程中,对品种的权重约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在常见的全板块(多板块)商品指数中,原油是一个容易出现权重失衡的期货品种,在较为早期的商品指数中,原油及其直接产品(如燃料油)往往能占据超过40%-50%的权重。一般来说,对于单一品种权重的约束通常涉及其所属板块或大类的权重约束,且这些约束能够比较有效的滤波并提升指数的表征水平,但由于本指数为聚焦于石油化工板块的商品指数,我们给原油保留了较高的权重,38%的权重取自黄金分割比例。
对于计算现货权重的原始数值,我们分别取了年度表观消费量以及年度产量。这是由于板块内不同品种的实际生产情况有较大差别,我国属于原油进口国,对外依存度较高,且板块内其他品种均属于原油的下游产品,所以原油、燃料油、沥青三者我们选取表观消费量。而同时我国又是化工产品生产大国,有着完善且周全的化工生产、消费体系,化工产品也是我国重要的出口产品类型,所以指数内另外两个板块下的品种我们均选取年产量作为现货权重计算依据。
未来的改进方向:1.可将表观消费量改为实际消费量,2.对三个板块间的权重做进一步约束。

(三)关于展期设计:在明确指数内品种及品种权重的相关设置后,我们进行展期表的设计。由于展期表的设计对指数走势的影响相当显著,所以在设计过程中我们总共分了三步:1.我们提取了2020-2023四个会计年度中每一个交易日中每一个品种的主力合约,并将其合约所属月份进行汇总,并与交易日所属的月份做配对;2.对每个品种在四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交易月所对应的主力合约月份取众数,并做归类;3.如果四个会计年度中某品种在某月份所对应的主力合约月份存在不唯一众数,则以2023年的主力合约月份为展入合约,如存在唯一众数,则以该众数(月份)为展入合约。

在确定每一个品种每一个月份的展入合约后,我们选择将展期窗口设置在月初,并将展期窗口缩短为4个交易日,以便更快的切换为新的主力合约。

风险提示:基于历史数据研究总结的相关规律未来可能存在失效的风险。

作者信息:
杨旸 从业资格号: F03096114 交易咨询从业证书号: Z0020184
时翔宇 从业资格号: F03104321 交易咨询从业证书号: Z0019649
联系人:李开来 从业资格号: F0312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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