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秋的一个傍晚,江西快递公司员工小丽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天色已暗,路灯投射出昏黄的光晕,忽然间,一抹金光吸引了她的目光。
"这是什么?"小丽驻足查看,发现路边竟然躺着一只金光闪闪的手镯。她下意识环顾四周,路上行人寥寥,也没见有人在着急找什么。
"这么贵重的东西怎么会随随便便掉在路边?"**小丽犹豫了好一会儿。最终,她还是将手镯拾起,揣进了口袋。
回到家中,小丽借着台灯仔细端详这只手镯。"款式倒是挺精致,就是颜色不太对劲。
"她记得妈妈戴的金手镯都是明晃晃的金黄色,可眼前这只却显得有些暗淡。
"现在的仿制品做得真是以假乱真,连重量都这么像。"小丽自言自语着,索性让正在撒娇的儿子小明玩一会儿。
让小丽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半个小时,手镯表面就开始明显掉色。"这要是让孩子含在嘴里,肯定有毒!
"想到这里,小丽赶紧从儿子手里夺过手镯,顺手扔进了楼下的垃圾桶。
三天后,正在工作的小丽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让她立即到派出所一趟。小丽心里一惊,不明白自己怎么会惹上警察。
在派出所,小丽见到了一位焦急万分的中年女性。
"就是她!监控显示就是她捡走了我的金手镯!"郭女士激动地指着小丽说道。
"郭女士,您别着急。"民警安抚道,"陈女士,请你说明一下事情经过。"
"对不起,我以为那是假的,已经扔掉了..."
小丽话音未落,郭女士就急了:"假的?这可是我前天刚在正规金店买的K金手镯,花了整整一万八!你看,这是发票和保修卡!"
即便众人立即赶到垃圾桶查看,但为时已晚,垃圾早已被环卫工人清运。郭女士情绪激动,要求小丽赔偿手镯价值的90%,即1.6万元
。小丽觉得这个数字太大,自己也不是故意的,双方协商未果,最终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郭女士出示了从正规金店购买手镯的发票,证明了手镯的真实性和市场价值。
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陈女士在捡到遗失物后未妥善保管并擅自处置,构成重大过失,因此判决她按照市场价赔偿郭女士1.6万元。法律规定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并通知权利人或交给有关部门。
陈女士的行为导致了郭女士的财产损失,因此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的公众讨论。
部分网友对判决表示不满,认为陈女士的行为虽然存在过失,但郭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甚至有人怀疑手镯的真实性,认为郭女士可能有“碰瓷”之嫌。
然而,也有网友认为,法律规定拾得人应当履行妥善保管和通知义务,陈女士未能尽到这些义务,导致郭女士的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怎么看待这个判决?如果你在路边捡到贵重物品,又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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