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锡悦随着总统的弹劾案14日在国会通过,尹总统的弹劾审判和刑事审判能否同时进行备受关注。
韩国宪法裁判所法第51条规定:"如果因与对被请求人的弹劾审判请求相同的理由进行刑事诉讼,裁判部可以停止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不是指调查,而是指正式审判,如果认定作为被告人受到的嫌疑和作为总统受到的弹劾理由相同,就可以停止弹劾审判程序。 但是,即使停止审判程序,被上诉者的停职状态也不会得到解决。
政界部分人士以该条款为依据观测说,如果尹总统以内乱罪等嫌疑被起诉,弹劾审判有可能被停止。 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诉讼判决出来后重新进行弹劾审判,尹总统的停职状态可能会延长。
但是,该条款规定"宪法法院可以停止",并不是必须停止弹劾审判程序的义务规定(强制规定)。
宪法裁判所将考虑案件的重大性和紧迫性,自行判断是否有必要停止审判程序,并做出决定。
实际上,因涉嫌"指使告发"而被起诉的孙俊成检察长在上诉审判决宣判之前,曾要求停止自己的弹劾审判,今年4月宪法裁判所曾决定停止对他的弹劾审判。
但是法律界相当多的意见认为,将孙检察官的事例单纯代入尹总统事件是不合理的。
宪法裁判所通常比其他事件更早做出弹劾审判的结论。
从国会弹劾案表决到宪法法院宣布弹劾审判决定,卢武铉前总统用了63天,朴槿惠前总统用了91天。
因为,仅凭弹劾诉讼,不仅被停止被起诉者的职务,而且弹劾审判大部分以高层公务员为对象,存在国政空白的问题。
很多人分析说,特别是总统缺位时间越长,对政治稳定和外交、经济信任度就越有负面影响,考虑到对整个国家产生的影响,不能单纯地与行政部门法务部外请检察机关的次官级待遇公务员检察长的停职相比较。
尹总统的起诉时间也是变数。 如果在宪法法院已经充分审理了弹劾事件的情况下进行起诉,即使进行刑事诉讼,宪法法院也没有必要中断程序,等待刑事诉讼结果。
但也有人认为,即使不是被起诉者,而是其他人的刑事诉讼,如果作为共犯,同样的嫌疑发生争执,也可以以此为由停止宪法法院法第51条的审判。
他主张,以此次戒严事件引发的内乱嫌疑最先被起诉的前国防部长官金容炫的审判为依据,可以中断尹总统的弹劾审判程序。
但是,朴前总统被弹劾时,虽然以共犯正在进行刑事审判为由提出了类似的主张,但宪法裁判所并没有停止审判程序。
朴前总统当时有问题的嫌疑不属于内乱、外患罪,宪法上适用了不追诉特权,因此他自己的刑事案件和宪法裁判所的弹劾审判并没有同时进行。 他在2017年3月10日宪法裁判所弹劾审判事件中做出罢免决定后,于4月17日被起诉,并移交给了刑事审判。
另外尹总统的弹劾,6人组成的裁决大法院能否顺利通过?是否有人反对?《驻韩留学生》小编判断,做好尹总统回归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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