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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国家获得土地使用权时:
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通常需要交税。涉及的税费种类和纳税义务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有两种方式:即出让和划拨,而国家土地的出让方式又有四种,一是拍卖,二是挂牌(流程详见“土地招拍挂”),三是招标,四是协议,均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
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附加税、印花税以及购买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
1)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存量房地产买卖、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等情况。
2)个人或企业所得税:
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方面,若个人或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经营或开发等应税项目,其所得应计入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建附加税:
城建附加税(通常所说城建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后续没有发生特定应税行为一般不需要单独缴纳。
又如,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现行《契税法》并不对划拨取得土地征税,但如果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需要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需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再如,对于土地受让方以债务重组、吸收合并、投资等方式从原土地使用权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这里契税的计税依据应为土地使用权转移时的市场公允价格。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免征、不征或减征契税。
在实际操作中,各种税费的具体计算和缴纳规定较为复杂,且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和具体交易情况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经济活动时,建议事先详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准确计算和缴纳相关税费。同时,要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否则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甚至受到相应处分。
三、土地相关交易税费征缴对象:
纳税义务人包括: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四、土地相关交易税费交给谁:
上述所有税费均应向具有该土地审批权限的地方政府税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缴纳。在土地相关交易中产生的税费涉及国税和地税两方面情况,不过随着税务机构改革,情况有所变化。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
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
1.改革前:
国税方面:
土地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后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起又调整为9%),在营改增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企业所得税(若企业有所得)也由国税征管(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等划分征管范围,如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管理等情况)。
地税方面:
土地增值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同,税率有所不同,例如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印花税(如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按所载金额0.05%贴花)由地税部门征收。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城建税税率根据地区不同有7%、5%、1%等区别,教育费附加3%等)由地税部门征收,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契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税率一般为3%-5%。
2.改革后: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统一挂牌为国家税务总局××省(区、市)税务局,具体的税费征收管理统一在新的税务机构进行,但相关税费的性质和计算等基本规则总体保持稳定。土地相关交易中的税费缴纳等事宜统一在合并后的税务机关办理,不再区分国税地税,这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等。
总之,目前土地相关交易税费统一在合并后的税务机关缴纳和管理,而改革前有国税地税分别征管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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