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7日召开的第19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
《规则(试行)》旨在规范“保险+期货”业务开展,更好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国家“三农”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保险+期货”金融综合支农模式创设于2015年,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发挥期货功能化解中小涉农主体价格风险的成功探索。该模式自实施以来,地方政府、涉农主体主动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在保障农民收入、转变农业风险管理方式、助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得到广泛认可。
“《规则(试行)》的发布,对于‘保险+期货’业务以及整个金融市场都有深远影响,它将在强监管、防风险的基础上,有力促进‘保险+期货’业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格林大华期货首席专家王骏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王骏表示,从监管角度看,《规则(试行)》的出台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体现,填补了“保险+期货”业务领域行业自律规范的空白,与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形成互补,提高金融市场监管的整体效率和有效性。从期货公司角度来看,《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合规经营并明确此业务的操作指南,有助于降低业务风险,提高业务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保险+期货”承载着特殊的为农服务的国家使命和责任,其业务导向是充分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功能作用,满足农业价格风险管理需求。
《规则(试行)》明确,期货公司应当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弘扬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行业文化,秉持共同发展理念,坚持涉农导向,突出期货市场功能属性,真实有效开展“保险+期货”业务。
“‘三农’相关产业往往面临价格波动大、自然灾害频繁等风险。”王骏表示,“保险+期货”业务能为其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农民和涉农企业可以放心利用“保险+期货”业务来保障自己的收益,从而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因此,期货公司在开展‘保险+期货’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更深入、准确了解涉农主体真实需求,增强‘保险+期货’服务适应性;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期货之所能与‘三农’之所需的匹配度,切实提升项目服务质效。”王骏表示,对涉农实体经济来说,该业务模式有利于其更加稳定可靠地进行涉农经济服务。
中期协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保险+期货”落地31个省市自治区,覆盖21个涉农品种,保障价值2000多亿元,惠及农户超740万户次。
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规则(试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期货公司开展“保险+期货”业务的各类“不得有”的行为。
一是在保险方案、保单等材料中设置保底赔付条款;二是以夸大预期成效、隐瞒交易风险、非标准化期权非正常定价报价等方式承揽项目;三是以任何形式单独或者合谋开展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以及其他不具备保障意义的项目;四是通过项目进行利益输送、损害涉农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套取涉农财政补贴资金;五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王骏特别还谈到,期货公司在开展“保险+期货”业务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保险+期货”业务对冲账户。一是与其他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冲账户隔离,更好保障项目服务“三农”的真实属性;二是有效规避“保险+期货”业务与其他业务出现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三是如实准确了解业务盈亏,实施有效的考核与激励,及时调整业务短期计划与长期规划,增强业务开展的可持续性,为独立业务形态形成奠定基础。
“这有利于期货公司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稳健开展此项业务。”王骏说。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作者|田耿文
制作|张文玲
审核|刘媛媛
编辑|孙倩
终审|张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