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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贷款合同约定重定价日为1月1日的客户,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时,如何延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
答:调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可延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原贷款合同约定为1月1日的,重定价日可选择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也可延用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如重定价日延用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您可自2024年11月15日起,登录农行“手机银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定价周期调整”自助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在申请当日完成重定价周期调整。
重定价日延用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1日的客户,如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则重定价日分别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如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则重定价日分别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上述客户在2025年1月1日(不含)之前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无论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最早的重定价日均为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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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价周期调整何时生效?
答:您可通过手机银行自助申请重定价周期调整,如符合条件,我行将在申请当日完成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特别提醒您,贷款发放后,重定价周期在贷款合同期内仅能调整一次,建议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选择。
策划编辑|党委宣传部
素材来源|“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