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客户关注问题解答(三)

企业   2024-11-15 18:33   陕西  

1

原贷款合同约定重定价日为1月1日的客户,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时,如何延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

答:调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可延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原贷款合同约定为1月1日的,重定价日可选择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也可延用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如重定价日延用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您可自2024年11月15日起,登录农行“手机银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定价周期调整”自助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在申请当日完成重定价周期调整。

重定价日延用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1日的客户,如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则重定价日分别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如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则重定价日分别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上述客户在2025年1月1日(不含)之前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无论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最早的重定价日均为2025年1月1日。

2

重定价周期调整何时生效?

答:您可通过手机银行自助申请重定价周期调整,如符合条件,我行将在申请当日完成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特别提醒您,贷款发放后,重定价周期在贷款合同期内仅能调整一次,建议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选择。


策划编辑|党委宣传部

素材来源|“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微信公众号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
大行德广 伴您成长 使命:面向“三农”,服务城乡,回报股东,成就员工。 愿景:建设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 核心价值观:诚信立业,稳健行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