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沙湖宾馆整体出租项目

文摘   2024-12-03 17:05   宁夏  

公告及报名期限:2024-12-02 至 2024-12-13

出租总价:250.2万元/年

保证金总额:10万元

保证金账号:990200180786754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户名: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银川

咨询电话:0951-8360861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挂牌价格。
3、最终承租方需承担沙湖宾馆楼宇内部拆除及相关工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佰柒拾捌万伍仟元整(¥8785000.00元)。
4、最终承租方需解决20名沙湖宾馆原有员工就业。
标的简况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出租条件

承租条件要求:意向承租(包)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是否允许多人联合承租: 否

其他说明:

1、出租标的房产仅限于宾馆经营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费、网费、电话费、水费、暖气费、物业费等房屋相关费用。 
3、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装修前要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到期后承租方不得以装修成本尚未收回为由强行续租或要求出租方给予装修补偿。 
4、房产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 
5、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事项,不得用于从事经营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等。 
6、租赁期满,租赁关系自然解除,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5日内搬离。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房屋时,应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7、如无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8、此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成交后出租方向最终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10、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勘验,出租方不承担该租赁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租赁期限:10年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按年支付,每超过5年上浮5%。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租金和服务费的;(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方进行标的移交的; 
(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方合法利益的。
2、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包)方。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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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出租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出租公告。本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和官方网站(www.ntree.com.cn)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承租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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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宁夏地区唯一一家自治区国资委选择确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国有产权交易专业机构。是依法组织企业国有产权、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涉诉国有资产、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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