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2025年“两新”通知》相关要求,《通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同时,充分考虑与2024年政策的衔接,优化审核拨付监管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以保障消费者利益,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年汽车报废更新超过292万辆,置换更新超过370万辆。但与此同时,我国国三及以下乘用车存量仍高达1200万辆,为加快老旧乘用车报废更新,提升资源回收利用水平,需持续深入推进以旧换新工作。
2025年政策关注点
2025年政策聚焦7大要点:
1.报废更新旧车范围进一步扩大
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将符合条件的国四(并非全部国四车辆)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补贴的旧车范围,汽油乘用车从2011年6月30日前扩至2012年6月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从2013年6月30日前扩至2014年6月30日前,新能源乘用车从2018年4月30日前扩至2018年12月31日前。
2.报废更新旧车持有时间适应调整
延续了2024年政策发布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相关要求,消费者申请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得到完善
为了与报废更新补贴做好区分,2025年从中央层面对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上限进行统一指导,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单台补贴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单台补贴不超过1.3万元。将有效遏制2024年各地置换补贴政策“内卷”现象,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下一步各地将按《通知》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并出台2025年补贴实施细则。
4.置换更新旧车持有时间明确范围
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既保障了政策公平性和有效性,又赋予了地方差异化制定的灵活性。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设定登记时间要求,例如,2024年北京市置换更新政策要求,转让车辆须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具体持有时间后续将在各地政策中予以明确。
5.2024年和2025年政策实现平稳过渡、无缝衔接
报废更新方面,为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充分考虑消费者实际情况,将2024年没有及时完整取得报废更新4类证件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补贴范围。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此类情况的报废旧车需要符合2024年补贴要求,二是此类消费者需要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所有证件。
置换更新方面,各地将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有关要求,制定本省跨年度衔接方案,确保各地政策平稳过渡。
6.补贴申领次数予以明确
为了进一步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和防范政策风险,确保补贴直达真实消费者,《通知》限定了消费者每年的申领次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7.审核拨付监管流程进一步优化
为使消费者更早拿到补贴,进一步缩短补贴兑现周期,《通知》对审核拨付监管流程进行了优化。财政部各地财政监管部门从前期审核环节调整为过程监管,同时要求各地要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
表1 2024年和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比
类型 | 2024年 | 2025年 | |
报废更新 | 报废旧车 | ||
持有时间 | 2024.7.25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 2025.1.8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 |
汽油 | 2011年6月30日前 | 2012年6月30日前【扩围1年】 | |
柴油及其他 | 2013年6月30日前 | 2014年6月30日前【扩围1年】 | |
新能源 | 2018年4月30日前 | 2018年12月31日前【扩围8个月】 | |
购买新车(无变化) | |||
燃油车 | 2.0L及以下排量 | ||
新能源车 |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 ||
补贴标准(无变化) | |||
报废旧车 | 购买新车 | 补贴 | |
燃油车 | 新能源车 | 2万元 | |
新能源车 | 新能源车 | 2万元 | |
燃油车 | 燃油车 | 1.5万元 | |
置换更新 | 转让旧车 | 各地自主实施 | 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具体时间参照后续各地发布政策。 |
购买新车 | 各地自主实施 | 各地自主实施 | |
补贴标准 | 各地自主实施 | 新能源≤1.5万,燃油车≤1.3万 | |
其它 | 补贴次数 | 次数无限制 | 一个自然年内,每人限一次报废更新补贴、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