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医保卡在多家医院大量配药
再将低价药品加价后售卖牟利
骗取国家医保账户资金数十万元
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
此类骗保行为
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犯罪分子又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近期,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
多起医保诈骗案件。
依法做好医保诈骗犯罪的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事关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回民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涉医保诈骗犯罪的工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医保诈骗犯罪审判工作,依法加大涉医保诈骗犯罪惩处力度。
案情回顾
法官说法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医保诈骗手段购买药品进行倒卖牟取暴利,甚至形成黑色产业链,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一、使用他人医保卡配药牟利构成诈骗罪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外,根据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医保骗保具体行为和定罪处罚作了更详细的规定,既要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又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制度,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按照上述规定,本案中杜某某等人虚构用药需求、出借本人或者使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购药以此达到牟利的目的,该行为本质上是以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老年群体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选择目标
长期以来,不少参保人存在着“医保卡里的钱就是自己的钱,不用白不用”的错误认知,未能认识到医保基金属于国有财产,既不是私人储蓄,也不是个人福利,反而慷国家之慨,随意出借或使用他人医保卡,本质上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参保人的这种心理,以好处费、返利为诱饵,指使、教唆、引诱参保人代为配药或者借用参保人医保卡前往医院配药后转售牟利。本市户籍的退休人员和患病人群往往是“药贩子”的重点“发展”对象,一是因为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二是因为这类人群有多次开药的条件,同时也缺乏法律意识和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在利益驱使下就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成为共犯。
三、抵制医保骗保行为,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牟利的工具,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参与非法药品交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守护好“救命钱”的同时,也要警惕各种诱导式的洗脑,避免被卷入欺诈骗保的漩涡,否则一旦卷入其中,医保账户的医疗费用网络结算功能或将被暂停使用,被追缴医保基金损失、处以罚款等,如果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如发现“收卡”“倒卖”等行为,也请第一时间报警,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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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回民区法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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