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狱务 | 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进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

政务   2024-12-05 13:41   黑龙江  

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

进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司规 〔2021〕 3 号)、《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司法部令第88 号)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黑龙江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试行)》。


二、考评条件。凡投入监狱的罪犯,入监教育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监区即开始进行计分考核。

三、考评程序。对罪犯考核以日常计分为基础,等级评定为结果,按相应条件给予积分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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