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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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政策,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均为0.5%,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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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1月,共为49.8万户参保企业减轻负担82.63亿元。
“免申即享”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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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免申即享”获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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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1月,共向30.36万户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12.1亿元。
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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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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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1月,共向7.07万企业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08亿元。
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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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1733元/月(2024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最高标准:2490元/月(2024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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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1月,共向23.29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8.31亿元。
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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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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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1月,累计“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5.41亿元。
失业保险这个“有温度”的险种,一直发挥着减负担、稳岗位、提技能、保生活、促就业的“大作用”。未来,苏州市的失业保险仍将保持“温度”,温暖全市49.6万户参保单位和555.83万参保职工!
苏州市失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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