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工普法】丨95.员工早退1分钟遭开除!公司:严重违规!仲裁委:公司违法!法院这样判

政务   2024-12-27 18:10   浙江  

员工多次提前1分钟下班

公司以严重违规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判定公司违法需赔偿

公司不服,一直上诉

结果怎样?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1日,陈某至湖北武汉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陈某于该日签字确认愿意遵守公司下发的《员工手册》中公司制度,制度中载明“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人力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开除处理。”

2022年12月6日,公司通过邮件向陈某发送的辞退函写明,“陈某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于9月3日早退11分钟、10月22日早退1分钟、10月27日早退1分钟、11月18日早退1分钟、11月22日早退1分钟、12月5日早退1分钟,累计6次,公司将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

公司监控显示,上述时间陈某均在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等待电梯。

陈某认为公司对“早退”缺乏明确认定标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支付的年休假工资等,该委裁决支持陈某的诉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较为严厉的处罚,认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应审查制度的合法性之外,还应考量施行的合理性。

本案中,武汉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视频截图显示,陈某确有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的情形,但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

另外,按常理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的同时,应当按月审查员工的出勤情况,但此前公司从未向陈某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其仅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行为明显不当。

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亦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其应当向陈某支付赔偿金。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宣判后,公司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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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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