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于10月16日《人民法院报》
“相关费用”究竟是指什么费用?该案承办法官王晓丹回忆,当时在法庭上,江阴市某医院和徐某就此各执一词,激烈交锋。
眼看法庭上双方剑拔弩张,王晓丹便做起了调解工作。
“徐医生,委派单位要求医生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为其服务一定年限,这也是能够理解的,是吗?”
“是的,但十年的服务期也太长了。”法庭上,徐医生表达着他的不满,“而且就算我违约,医院收取我22万元的保证金也太多了。”
“保证金是否退还、退还多少,法院在判决时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你换位思考,法庭判决也要保障医院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合理权益。”王晓丹说。
“医院在签订规培协议时,只是笼统约定医院有追讨相关费用的权利,‘相关费用’到底指的是什么呢?”王晓丹问江阴市某医院。
“这个规培协议是拟定好的格式条款,医院多年来一直沿用,我们认为‘相关费用’就是培训期间,我们发放的各项工资和福利待遇……”
“规培协议明确约定了保障徐医生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劳动)和工资关系不变,不因外出培训而降低其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国家对此也有相关的政策扶持。”王晓丹说,“所以,你方认为对方违约追讨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虽然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追讨相关费用”并不明确,但规培医生未满服务期提前“跳槽”是要承担责任的。最终,王晓丹综合徐医生单方违约行为、过错程度、服务期期限及某医院为徐医生实际付出的人力资本等因素,酌定徐医生应赔偿某医院经济损失10万元,判决该医院需返还徐医生保证金12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