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真能无理由吗?

政务   2024-11-26 16:27   北京  


双十一刚过

都收到货了吗?

商品还满意吗?

购物一时爽,退货麻烦多

What?商家不是有

“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退货真的无理由吗?

随小政一起来看看吧!

小吴看中一款K歌音响

趁着“双十一”有活动

小吴果断下了单

可收到音响后

试唱第一首歌,就“劈”了……

小吴又仔细阅读了几遍说明书

可按照说明书操作后

音响还是“劈”……

于是,小吴在购物平台上

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款

次日,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小吴将打好包的音响
根据商家留的地址快递了出去
音响快递出去后

小吴每天都盯着快递的物流信息

就等商家签收快递后给自己退款

几天后

购物平台提示商家拒绝退款

理由是……

小吴对此予以否认

这之后,小吴反复申请退货退款

均被购物平台驳回
一怒之下,小吴将买家诉至法院
要求法院判决退货退款

一审法院认为

无法认定商品瑕疵是由商家造成的

不能支持小吴退货退款的请求

对一审判决不服,小吴上诉了

二审阶段

法院再次认定商家在交易过程中

已充分尽到告知与检验的义务

同时,由于小吴未能提供证据

支持其包裹寄出时商品完好的主张

所以无法将商品瑕疵归责于商家

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漫小政提示

对于应如何认定 “完好”,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参照交易习惯。消费者应主动留存证据,以证明在退货时商品处于完好状态。

但也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比如“盲盒类”产品以及被激活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均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
对商家来说,应该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购物平台也要积极履行责任,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请、投诉流程,及时介入,解决纠纷,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滑动阅读完整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策划 | 牛瑞金
文字 | 张蕊
漫画 | 袁国明
美编 | 潘藩
编辑 | 雷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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