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刚过
都收到货了吗?
商品还满意吗?
购物一时爽,退货麻烦多
What?商家不是有
“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退货真的无理由吗?
随小政一起来看看吧!
小吴看中一款K歌音响
趁着“双十一”有活动
小吴果断下了单
可收到音响后
试唱第一首歌,就“劈”了……
小吴又仔细阅读了几遍说明书
可按照说明书操作后
于是,小吴在购物平台上
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款
次日,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小吴每天都盯着快递的物流信息
几天后
购物平台提示商家拒绝退款
理由是……
这之后,小吴反复申请退货退款
一审法院认为
无法认定商品瑕疵是由商家造成的
对一审判决不服,小吴上诉了
二审阶段
法院再次认定商家在交易过程中
已充分尽到告知与检验的义务
同时,由于小吴未能提供证据
支持其包裹寄出时商品完好的主张
所以无法将商品瑕疵归责于商家
◀
漫小政提示
▶
对于应如何认定 “完好”,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参照交易习惯。消费者应主动留存证据,以证明在退货时商品处于完好状态。
相关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文字 | 张蕊
编辑 | 雷若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