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森林草原禁火令

政务   2024-11-12 12:55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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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六盘水市钟山区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原及其周边 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行为;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炼山放牧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一)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其他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应急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部门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农家乐等重要风险点,各地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二)进入林区、草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当向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林业、应急等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四)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钟山区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0858-8328119  0858-8694051




总监制 | 张丽
监制 | 丁毅
编审 | 彭玉曦
责编 | 甘婷
编辑 | 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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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钟山
负责钟山区各类政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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