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403户,增城正果这条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民生   2024-09-24 20:02   广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增府征前公〔2024〕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百七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正果镇番丰村土地面积共27.018亩)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正果镇番丰村新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番丰村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番丰村旧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番丰村旧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番丰村松竹元股份经济合作社、番丰村新庙贝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的公共事业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番丰村新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番丰村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番丰村旧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番丰村旧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番丰村松竹元股份经济合作社、番丰村新庙贝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1.8012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7819公顷(其中园地1.6774公顷、林地0.1045公顷),建设用地0.019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8012公顷(其中园地1.6958公顷、林地0.1054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土地补偿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67.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由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留用地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提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1.8万元/亩的标准计提,需计提资金共48.64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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