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金华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来啦

健康   2024-11-22 17:23   浙江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精神及2025年度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现就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7年;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6年;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4年,可报考主治(管)医师或主管护师;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主管护师;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可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经注册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可报考主管护师;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3.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4.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5.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二、考试报名


(一)

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金华考点下设金华市直属、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中医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广福医院、金华市妇保院及各县(市、区)卫健局报名点,各报名点负责辖区内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现场确认等工作。

(二)

金华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已设报名点的单位)和市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考点办公室(市医学科教中心)报名确认;已设报名点的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本院报名确认;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卫健局报名确认。

(三)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

上年度已成功报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填报的信息中除报考科目以外,其他信息均与上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可按历史考生程序直接网上报名并自动确认,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历史考生是指报名参加过2024年度考试的考生,不包含缺考、违纪考生。

(五)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中专学历不必提供);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现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属条件符合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条件符合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的考生,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 报名点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注:以上所需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排好)

(六)

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 网上预报名。在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 现场确认。在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期间,考生须持《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地点见表格)。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注: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不同,请考生务必在所在辖区报名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3. 考试缴费。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6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七)

军队人员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并于2025年1月27日前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我省的军队人员须在2025年2月7日-16日期间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军队人员可在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可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考试:80元/人/科, 纸笔考试:50元/人/科。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3个专业。

(二)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专业共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其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

(三)我省开设的“生殖健康教育技术”、“卫生管理研究”等专业报名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五、准考证打印


2025年4月2-2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其他


关于考试考场安排、证书的发放等相关信息,考生可关注“健康金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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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金华市医学科技教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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