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地教育局近日公布“阳光分班”工作方案(通知)
提出“不设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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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8月9日,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南昌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特殊教育学生除外)全部纳入“阳光分班”范围。
南昌提出,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及班主任不得随意调整班级。
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
根据实施意见,“阳光分班”工作要做到“三公开”,即分班方案公开、分班程序公开、分班结果公开,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城区(含县城)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由各县区采用“南昌市义务教育阳光分班系统”进行;乡镇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由各县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
“阳光分班”综合考虑男女生比例、双胞胎捆绑等情况,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置合理均衡。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及班主任不得随意调整班级。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由学校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分班结果要第一时间公布
南昌要求,在“阳光分班”工作开始前,各县区要指导辖区内参与“阳光分班”的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新生总数男女比例确定班级男女比例,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起始年级招生班级数及班额数。要重点做好师资队伍建设,选定班主任并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根据年龄、职称、性别等因素均衡搭配任课教师。
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分班结果要第一时间公布,家长可进入“昌通码”APP、“昌通码公众端”微信小程序智慧入学平台或教育服务专区查询分班结果。对“阳光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应严格按照相关原则和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各县区“阳光分班”工作应邀请新生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责任督学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现场监督,实施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备查(有条件的县区可线上直播),确保做到阳光、透明、公开。
抚州市
2024年秋季学期起,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以及新开设年级,全面实行“阳光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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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阳光分班”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以及新开设年级,全面实行“阳光分班”,确保班额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要坚持全面实行公开原则,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二)均衡分班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要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
(三)随机分配原则
实施科学分班、均衡分班,按照学生、任课教师团队(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学科等)“双随机”原则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先随机确定学生、后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的师生团队,确保各班级学生、师资基本均衡。
(四)基本稳定原则
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过程须严格遵循本条一至三项原则。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分班工作机制,有序组织 “阳光分班”工作。
(二)制定公示分班方案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阳光分班”具体工作方案和操作方法。学校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分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方案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分班前,各地各校及时通过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新生“阳光分班”方案,营造良好氛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规范实施分班方案
在分班过程中,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分班,确保分班过程透明公开。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对于“多胞胎”学生家庭,可自愿在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公示期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捆绑式放在一个班级参与随机分配。符合“阳光分班”条件的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可由乡中心校统一实施。分班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及时公开分班结果
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编班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分班结果任何人不得变更。确认无误后将分班结果上传至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相关模块(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引导,回应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各地“阳光分班”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综合考核的内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通过现场监督、线索核查、实地督导等方式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市教体局将结合开学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台账资料等多种方式检查阳光分班工作情况,确保“阳光分班”政策落实落地。
上饶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赣教办字〔2022〕1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2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实行“阳光分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时间、范围
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以及新开设年级,一律按本工作方案进行“阳光分班”工作。各地各校“阳光分班”工作应于秋季开学前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要坚持全面实行公开原则,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运行。
(二)均衡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须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教学资源、学位、性别比例等方面基本均衡。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
(三)科学原则。实施科学分班、均衡分班,按照学生、任课教师团队(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职称、学科等)“双随机”原则,先随机确定学生、后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的师生团队,确保各班级生源、师资基本均衡。
(四)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过程须严格遵循本条一至三项原则。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分班方案。“阳光分班”工作原则上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信州区统一组织实施。鼓励各地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分班,尚不具备信息化分班技术的地区可以以学校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分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分班方案应包括本届学生基本情况、教师情况、分班依据、分班操作流程等。
(二)上报审核备案。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过程性指导,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分班”方案需报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分班方案。各地各校在分班前,要及时通过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新生“阳光分班”方案。
(四)规范实施方案。各地各校在分班过程中,应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分班,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责任督学以及纪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分班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
(五)公开分班结果。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编班结果进行公开公示,确认无误后将结果上传至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相关模块(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分班工作机制,有序组织 “阳光分班”工作。
(二)强化监督,规范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通过现场监督、线索核查、实地督导等方式检查各地各校工作开展情况。市教育局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台账资料(分班方案、分班学生名册、任课教师团队名册、监督过程材料等)等方式检查阳光分班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大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引导,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和家长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
(四)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地要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轻重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来源:江西发布综合各地教育局发布)
中小学新生实行阳光分班
择班、择师、择校等现象一直都是社会关注、广大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昨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教育部门传来消息,了更好地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确保广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平享受教育教学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日,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出台新规定,今年秋季开学,全市中小学入学新生实行“阳光分班”。
据了解,“阳光分班“涉及对象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新生。实施过程中,在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原则的前提下,每学年秋季开学前一周内,由旗区教育(教体)局及学校自行安排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分班工作实施中,相关部门将主动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同时,分班工作将依据学生各方面因素进行均衡搭配,各班学生人数差别在1人以内。每个班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配备,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均衡组合。每个班级的学生名单则由计算机软件随机自动生成。
“阳光分班“的具体操作步骤有七步:导入划片新生名单;确定班数、班额;组成“班级教学组”;新生报到;学生分班;公布分班结果;对未按时报到、转入和复学学生的管理。特别值得广大家长和学生注意的是,我市初中阶段学校还将实施“阳光分班”与中考分招挂钩的政策,不报到且不参与“阳光分班”的学生,在三年后参加我市中考时将不享受分招政策。此外,如果有学生在符合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在多个旗区进行入学登记,“阳光分班”系统将予以限制,学生只可在一所学校报到,家长及学生须提前慎重选择报名学校。(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