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长做好表率,养成文明驾驶习惯
1.驾(骑)车出行时,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盔,文明礼让行车,不闯红灯,拒绝酒驾醉驾和疲劳驾驶;
2.接送孩子上放学途中,行进车辆禁止变道、调头,并在交警或学校指定的位置停靠,即停即走,确保道路畅通。
二、学生遵守交规,养成良好交通习惯
1.不准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车辆;
2.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
3.不准在道路上逗留、玩耍、 追逐、嬉闹;
4.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
5.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或共享单车上路.
三、倡导文明安全出行,抵制丑陋交通行为
教育孩子争做文明出行小卫士,上放学遵守右行交通规则,时刻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识,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盔。
1.乘坐公交车或营运车辆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按照“先下后上”的要求上下车辆,不要在车内大声喧闹;
2.上、下车时要依次排队,下车后不要从车辆盲区突然横穿道路,不翻越隔离护栏,不横穿绿化带;
3.乘坐车辆时,不要将头和手及身体其它部位伸出窗外,尤其是车辆天窗,不要向车外抛掷物品。
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须知
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线 1.5米的范围内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1.应佩戴安全头盔;
2.与相邻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行径人行道或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3.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逆向行驶;
4.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滞留;
5.不得驾驶擅自改装、改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6.不得驾驶制动器失灵或者安全设施不全的非机动车:
7.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8.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
9.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或者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
审核:陆 玮
签发:张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