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方圆”是法学院学生会专为大一新生开设的栏目。每年的开学季,本栏目都会聚焦于小法师们在未来法学学习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选定主题、指引迷航。今年,我们聚焦刚入学的初级小法师们面临的法学专业课挑战之一——法理学。
在法律浩瀚的海洋中,法理学犹如灯塔,为航行者指引方向,照亮法律思想的深邃与广阔;又似天梯的基石,成为法律人探索正义、理解法律本质不可或缺的工具。本期“法意方圆”栏目将向大家介绍初步探索法理学的方法与技巧,避开对法理知识的堆砌背诵,了解构建批判性思维的正确道路。考虑到同学们处于起步阶段,文章首先呈现法理学主要知识框架;接下来通过采访法理学专业的师兄师姐,对初学者常见问题尝试予以解答;最后进行相关书籍推荐。请跟随文浪的起伏,一同推开法理的大门。
一、法理学主要知识呈现 / 01
参考书目:《法理学(第四版)》,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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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学者常见问题解答 / 02
相较于拥有具体法律条文的民法学与宪法学等学科,同学们面对法理学学科的课堂与课外学习一定有着不少的疑问。我们整理了大家普遍存在的困惑,请法理学专业的师兄师姐们通过回顾自己的求学历程,帮助大家答疑解惑,指点迷津。师兄师姐们的经验体悟丰富多样,各有侧重,愿同学们博采众长,在吸收前辈观点思考的基础上找到属于自己的答案。
特别感谢某低调匿名师姐(A)、张贝师姐(B)、朱冠宇师兄(C)丰富深刻的分享。
Q1:相比于高中的对错判断,法理学课堂往往注重于多种观点的碰撞,并不存在一个标准答案,这也使得新入学的同学们产生了很多困惑。如何转变思维才能更好适应大学的学习呢?
A:法理学课堂不再像高中那样以对错判断为核心,而是注重观点的碰撞与讨论。适应大学学习,需要打破“追求唯一确定解”的思维定式,转而“探寻事物本质”,享受多元观点的交锋,发现事物深层次的意义。同时,要避免“学而不化”的局限——读了许多书,却缺乏自己的观点和立场;面对问题时,只能提供看似全面实则空泛的综述,甚至在其中随意剪裁、误读别人的想法。此外,援引漂亮的概念和华丽的分析框架,表面上光鲜亮丽,可这样的“花架子”式学问充满了隐患。在大学里,要做诚实的学问。读懂书,说人话。你才是知识的主角。不要期望老师提供唯一答案,而是带着问题进入课堂,通过阅读和思考,构建起自己的观点。课堂只是辅助,真正的学习在于思辨与质疑。此外,目光往返流连于理论与实践,尤其是中国的实践。这样,不仅能更加深入理解理论,而且能有效应对现实中的复杂法律问题。
B:不仅仅是法理学课堂,大学所有的课堂上都充满着各种思维的碰撞,各种想法观点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大学之“大”,部分便体现在大学对思想的包容。进入大学以前的学习生涯具有倾倒式、被动化的特点,这时期学习的知识是有限的,课堂上的知识大概率便是你需要掌握知识的全部。进入大学后,课堂讲授的知识只是向你掀开帷幕的小小一角,向你展示的也只是无垠知识宇宙的一隅风光,因此被动的接受必须转变为主动的选择,在了解他人的观点之后形成自己的观点。法理学课堂展示的是具体的法律知识高度抽象后的法律思想,对抽象法律思想的不同选择又体现为不同法律制度的产生和演变,而不同的法律制度各有千秋,因此我认为对法理学的学习是非常适合新生进行思维转变的。各种观点不再只关乎对错,而关乎选择。
C:我认为首先应当树立一种批判性思维。高中时大家可能会以对错判断为主,但并非大学之后就没有对错判断,在法理学深入学习后有时也会发现有些知识是要不断地辨伪、证伪的。只是在开始时,要通过一种批判性思维激发自己的智识潜力。比如说,法理学课堂上经常会提到的电车难题,其实就没有一个正确答案。这个问题存在的意义就是提供一个发散思维的空间,在不同寻常的情景设置下找到各种观点立场的漏洞和问题,试图激发出思维灵感。
Q2:法理学理论性很强,老师讲完总觉得似乎有点“空”,不像是民法等学科一样有辅助理解的切实法条;有时会感觉“学不到东西”,请问这是正常的吗?应该如何去解决呢?
A:哪怕是学习法学理论好几年的硕士生博士生也会有这样的感受。法学理论侧重的是对底层逻辑和事物本质的探讨。因此,感到“空”或“学不到东西”是正常的现象。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多读书。当书读到一定量了,思维就会发生质变。在阅读过程中,要踏实,要诚实。先征服那些看似枯燥的知识点。捋顺作者的思路、理解作者的观点。切忌因为一些语词,开始联想,或因为一些传言而,立刻进入怀疑和批判的环节。
B:我认为对于刚刚接触法理学的新生来说,觉得法理学空洞、虚无是十分正常的。法理学看似不像其它部门法一样有切实的法条,能够帮助将老师们讲授的部门法知识对应到已有的法条框架之中。但实际上,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道理之学,这里的“法律”并非特指某部特定的法律,而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法律制度。可以说法理学是法律制度这座“大厦”为何以及如何建立的“总指挥”。法理学的知识也并非虚无缥缈,而是体现渗透在已有的各个部门法之中,法理学中的法律关系体现在民法中便是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在刑法中便是刑事法律关系。因此对法理学的学习切忌将法理学与其它部门法学剥离,只有在联系中才能真正掌握法理学知识。
C:我认为法理学之所以会被认为理论性很强,是因为缺乏一个学科共识性的东西。民法与宪法好理解可能是因为存在切实的法条,但法理学没有对应的法典与法条。因此,单纯听老师讲课便很难掌握要领。我觉得“学干货”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去找法理学自己的学科“教科书”,例如法理学不同方向的经典著作:法社科方向,可以去读韦伯的经典著作、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作品,以及阿伯特的过程社会学;分析法哲学方向,可以从阅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开始。这些经典著作构成了法理学的学科凝练点。
Q3:同学们在阅读一些推荐书籍,尤其是国外经典时,内容深奥、阅读习惯不同、翻译水平不一等问题经常给大家造成一定困难,请问对此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A:首先推荐大家对比着读原本。在此基础上,阅读经典时,可以先通过导读性、概述性书籍,了解该著作的核心思想和主要内容。这样可以为之后的深入阅读奠定基础。《社会哲学问题研究》这本书就不错。再比如,学习卢曼的理论之前,可以看看《鲁曼一点通》《卢曼社会系统理论导引》之类的读本。其次,针对翻译质量不一的问题,可以对照不同的翻译版本进行阅读,这有助于理解原著的微妙之处。但我还是建议有能力者直接阅读原本。
此外,进学蓄德·阅读计划的“法理读书”读书会,最早由人大法学理论专业的师兄发起,通过微信公众号和B站发布了不少关于如何把复杂的学术阅读变得简单有趣的推文与视频,师弟师妹们可以参考这类资源。参与线下读书会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式,借此机会认识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交流与讨论。阅读的意义往往不在于书而在于读书的人,认识到这一点方能真正享受至真至善、纯粹明净、意义深远的阅读体验。
B:如何读书是一件需要我们终身学习的事情,自然也会常思常新,阅读经典尤其如此。从个人到目前为止的读书经验来看,在投入了应有时间的基础上,初入法学大门的同学读不懂法理学经典文献可能归咎于以下三点:一是没有找到自己真正有兴趣、有感觉的书,二是没有采取适合自己的读书方法,三是客观因素即翻译问题。
对症下药,就解决第一点来说可将阅读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的方法是“广撒网”,即针对法理学的各细分方向或重点主题选择2-3本经典尝试阅读,此时可快可慢,关键是感受一本书是否拨动了自己的心弦、引起了自己的兴趣,当然能够准确把握该书想要阐述的问题点更好;第二阶段的方法是“车轮战术”,即针对自己有兴趣或必读的经典反复精读,实在读不懂时可间隔时间再次阅读。随着知识的增加和时间的发酵,这种间隔时间会慢慢缩短,此时可循着问题向其他相关书籍延伸,形成自己的阅读圈层,最终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对于第二点,采取何种读书方法是一个见仁见智的事情,有人能够一目十行而采其要旨,有人起初“寻章摘句”但也终能领会真谛。“顿悟”也好,“渐悟”也罢,没有优劣之分。具体来说,在入门时,面对晦涩难懂的经典,记笔记、划重点,制作思维导图,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复述出来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且能够在日后写论文时快速找到当时记下的理解和感想,日积月累后一举两得。
第三,解决翻译问题则可比较不同的语言版本,当然,这对外语水平会是较大的考验。
C:我觉得不要急于求成,如果在大一时直接去读这些方向上的经典著作,确实可能难以适应。一开始可以先读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书籍,等到积累一定基础性知识或在课堂上经历了一定法学训练后,再去阅读经典著作,会水到渠成一些。另外,尽量避免“独学而无友”。如果一人读书,可能缺乏动力,或是难以理解。可以尝试加入一些读书会等组织,在智识交流和碰撞中啃下一些经典著作。
Q4:每个人对于法理学各部分的观感不同,感兴趣的程度也不同。您认为法理学中哪一部分最有趣,最能引起新生的学习热情呢?
A:我个人认为还是自己探索比较好。最先接触的内容可能会塑造你对一个学科的认知,因此要十分慎重。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都很有意思,但就自己的学习体验来说,没必要过早(比如大一入学之际)深入。
B:当前法理学学科的范围还未形成共识。人大的法理学科提供了非常全面的教学和指导资源,大家可以全方位多多了解,判断自己的兴趣所在。广义的法理学领域可以细分为法哲学、法社会学等等。比如,对逻辑分析感兴趣,可以多了解法哲学的研究和发展;对社会现象感兴趣,希望从法律角度观察和解释社会问题,可以多了解法社会学。
C:我觉得是社科法学。法理学内部其实分了很多研究方向,比如自然法、法哲学等。之所以推荐社科法学,是因为这个方向的讨论是比较贴近生活的。比如,我们会听老师讲到《乡土中国》《秋菊打官司》,这些作品的讨论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生动案例和实践。在这个意义上讲,法社会科学的优势在于能够让我们的思维避免停留在抽象、逻辑的真空中,而是进入到经验、田野中去直观感受法律、思考法律。研究方法上,法社会科学的著作更多的是经验研究范式的,会更加的“读者友好”。
Q5:如果有同学想在课外进行法理学学习,请问首先是应该深入学习已经学习过的内容,还是先了解大框架?
A:深入学习和了解大框架应该并重。大框架有助于你了解整个学科的宏观视野,而深入学习具体内容则能使你扎实掌握知识。大学学习并非线性结构,许多知识点是相互关联的,因此不要拘泥于固定的顺序。我个人认为在学习时既要保持对大框架的把握,又要通过深入阅读,巩固所学内容的细节。这样可以帮助你在不同层次上进行知识的构建和应用。
B:本科法理学的课内学习内容相对浅显和狭窄,离真正全面了解法理学还有距离。如果要进行课外学习,可以不局限于教科书,多阅读法理学著作,在构建起基本框架,形成对法理学的初步认识后,再对各个部分或者感兴趣的部分深入学习。不论是求广度和深度,都不要局限于课堂和教科书。
C:我认为这个问题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就是要去涉猎自己没有学过的东西。这并非说已学过的东西不对,而是指目前课堂上所学太过基础。本科阶段的学习性质要求大家做的是广读而非精读。因此我个人的想法是,如果在法理学上有志于做一些更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可以勇于探索一些看起来和法律不太相关的书籍。“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这一点可能在法理学学习上尤为明显。
Q6:对于法理学理论框架的构建,您认为应该依据老师的讲解顺序、教材还是自我整理呢?
A:我觉得没有什么是“应该”的。可以综合考虑老师的讲解、教材的内容以及自我整理的过程。老师的讲解提供了一个相对权威的视角,教材则提供了系统的知识结构,但最终的吸收和消化依赖于你自己去整理和理解。通过自我整理,你可以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知识体系。
B:上课初学阶段,可以根据老师的讲解顺序进行,再根据多部教材加以补充。当然,随着学习的深入,也可以整理出适合自己的一套知识体系。
C:我认为这个问题应当联系到此前讲到的,去寻找法理学不同方向上的学科教科书。学习法理学要理解一件事,就是法理学知识的获得很多时候需要法学和某个其他学科的共同努力。比如法哲学,就需要哲学、元伦理学的理解;又比如社科法学,更多需要对人类学、社会学的知识和理解。刚入学的时候,觉得法理学的知识体系比较混乱是很正常的事情。有的老师会比较系统性地阐述自己理解的知识结构,有的老师可能是点到点的启发式教学。建议要么选定某一位老师的知识体系,进到里面去掌握它;或对各个老师的体系都只是作为参考,辅以阅读教科书而形成自己对于法理学的系统性理解。后者会更困难一些,但也容易获得在思维能力上的独立性。
Q7:您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些法理学的经典问题和当前的学科热点问题?
A:法学理论经典问题包括“什么是正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热点问题包括AI Governance、数据确权等。
B:法理学的经典问题有很多,在此仅作列举:法的概念是什么,它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法的正当性基础是什么?法律的效力与实效有什么关系?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应如何适用?法治的核心价值和要素是什么?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怎样的?权利理论及相关问题;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相关问题等等。每一个法理学经典问题都值得学人不断探索。同时,大家对于法理学经典问题的学习还可以结合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内容进行。
当前比较重要的热点问题集中在人工智能与数字法学、涉外法治、生物科技与法律、法与交叉学科的研究以及关于法学方法论的具体问题等等之上。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
C:其实法理学各个方向上内部的热点不太一样,如果想要找到一个共性的热点,我建议是在交叉学科的意义上寻找。比如像现在比较热门的数字法学,或者涉外领域的法理问题,这些都可以用法理学之所学去进行讨论。因为从根本意义上讲,法理学提供的并不是一种知识结构,而是一套方法,学会如何分析一个问题,或如何解释一种现象。当掌握了这些方法后,你可以去做更多的尝试
三、相关书籍推荐/ 03
本书单中所列书籍均来源于近年法理学课堂上教师推荐,同学们还可以选择尝试阅读采访中师兄师姐们提及的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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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学业拓展部
供稿 | 张贝 朱冠宇 匿名
采访 | 周津竹 温静岩
文案 | 宋天一 周津竹 温静岩
图片 | 来源于网络
编辑 | 余若瑶
审核 | 杨中天 杨雁莎 汪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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