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 将 截 止

政务   2025-02-11 08:32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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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2号),现征集2025年龙泉市家居以旧换新参与商户以及补充征集电动自行车、家电和手机等3C产品以旧换新参与商户,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

二、活动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78-7262252

线下材料提交地点:龙泉市广济街91号10楼1009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商户和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各执一份,全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线上材料发送邮箱:

1.240995913@qq.com(除电动自行车外的商户)

2.1004826048@qq.com(电动自行车商户)(相关材料盖章扫描,打包发送,文件包注明企业名称)

需提供材料:报名表(附件一)、承诺书(附件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可查询)、门头及门店内照片。如是参与电动自行车的商户还需提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品牌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授权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征集商户范围

家居类:经营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产品商户。

家电类:经营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的商户。

3C类:经营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的商户。

电动自行车类:销售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商户。

四、参与活动商家要求

参与活动的企业(含个体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家电、电动自行车、3C产品、家居的销售商户,且近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严重纳税违法行为。

(2)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3)开设换新专区。开设以旧换新专区,张贴统一标识,标明参与活动的产品及降价优惠。活动期间参与企业不得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

(4)参与回收。主动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提供旧家电上门回收、运输等服务,不得拒收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

(5)认真执行政策。与政府遴选确定的申领平台通力合作,落实“立减补贴”政策要求,对政府补贴部分先行垫付,在订单支付时即时扣减。

五、其他说明

(1)实名购买。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并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发票金额应为实际成交金额(含政府补贴金额)。

(2)企业负责。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或在下期结算金额中抵扣。

(3)诚信守信。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消费者应向参与企业出示身份证件核验身份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执法监督。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投诉核查中发现哄抬价格、套取奖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5)活动正式启动时间由商务部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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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二.docx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丨陈文杰

编 辑丨谢卉齐

责 编丨郑沐欣

终 审丨林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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