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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配套标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报,龙泉市消防救援大队审查核定,确定龙泉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1家。现将调整确定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报告如下:
下列4家单位(场所)经重新认定,不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予以撤销:
1.龙泉雷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业);
2.龙泉市万合影院有限公司(停业);
3.龙泉市实验幼儿园(不符合标准);
4.龙泉市城东农贸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不符合标准)。
下列1家单位(场所)因营业执照单位名称更换,单位名称进行调整:
原龙泉鼎造酒店有限公司,更改为龙泉鼎丰温德姆酒店。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丨金鹏程
编 辑丨谢卉齐
责 编丨袁俊龙
终 审丨林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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