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哪些人能享受?
政策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
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
(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
的六类人员
给予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
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
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每人累计
最多享受3次
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标准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来 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 辑 | 苟忠丽
一 审 | 姚祝买
二 审 | 鲁小玲
三 审 | 顾光景
统 筹 | 刘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