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温宿县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健康   2025-01-08 22:25   新疆  


温宿县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为更好的保护患者隐私,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关于病历复印相关规定,需要复印病历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的,需出具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六)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请大家按照以上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工作人员出示后,在等候区耐心等待。如缺少相应材料的,希望补齐后再来复印。


三、复印病历按照规定需收取工本费,建议大家使用电子支付,使用现金支付的请提前准备好零钱。


四、一般于出院7-10天可携带出院证明及上述所需材料前来申请复印病历,如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复印的,可以将联系方式留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复印好后通知大家前来领取。


                         温宿县人民医院

                         2025年1月6日


       审:余   萍 
       审:李成玉   
终       审:傅晓莉

温宿县人民医院
温宿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62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科研、教学、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县域医疗中心。是医保、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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