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为更好的保护患者隐私,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关于病历复印相关规定,需要复印病历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的,需出具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六)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请大家按照以上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工作人员出示后,在等候区耐心等待。如缺少相应材料的,希望补齐后再来复印。
三、复印病历按照规定需收取工本费,建议大家使用电子支付,使用现金支付的请提前准备好零钱。
四、一般于出院7-10天可携带出院证明及上述所需材料前来申请复印病历,如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复印的,可以将联系方式留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复印好后通知大家前来领取。
温宿县人民医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