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茶阳人民法庭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某水电站与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土地交付给唐某承租使用。后因自身建设需要,水电站欲与唐某解除租赁合同,但双方因补偿、腾退等问题引发纠纷,并诉至法院。
为厘清双方争议,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前往案涉土地进行现场丈量、勘验,并逐一听取当事人意见。
法院干警在案涉土地现场勘验
法官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鉴于该案标的金额不大,加之唐某是水电站的退休职工,具有调解基础,法官以此为突破口,结合合同约定、类案裁判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水电站与唐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唐某限期搬离物品,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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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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