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岁少女被迫卖淫,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人数多达14人,包括三名地方官员。
综合澎湃新闻和观察者网报道,湖南新化县法院今年5月查明,13岁的少女李晓霞(化名)从去年4月至7月期间,被迫卖淫与14人发生性关系,包括8名成年人和6名未成年人(14岁至16岁)。
8名成年人包括3名公职人员,分别是新化县油溪乡人大副主席龚昊东、新化县审计局工作人员罗伟、新化县交通局工作人员王泽宇。
三人均通过与17岁的主犯刘姓男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后,与李晓霞发生性关系。
龚昊东、罗伟、王泽宇均已被开除公职,其中龚昊东被双开。
李晓霞的父亲李冬说,他是在去年7月暑假期间发现女儿不见,找了两天都没找到,直到第三天下午才发现李晓霞与一名男子同处旅馆的房间内。
李冬直言,当下他非常想痛殴男子,“我真的很想动手!”
警方调查发现,李晓霞因辍学不愿上学,去年4月起与17岁的刘姓男子多次发生性关系后,被诱拐卖淫。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在公安机关查获此案前,龚昊东、罗伟、王泽宇等七名嫖客分别与刘姓男子交易,与李晓霞发生性关系,刘姓男子从中获利9500元。
在此期间,李晓霞表达不愿继续卖淫时,刘姓男子以分钱或谎称是最后一单为由多次哄骗、纠缠李晓霞继续卖淫,并指使李晓霞的罗姓男朋友将李晓霞约出来,再带她卖淫等。
截至去年7月,与李晓霞发生关系的嫖客多达14人,其中还有同校的学生,三名年龄最小的仅13岁。
案件审理期间,龚昊东、罗伟、王泽宇等七名嫖客的辩护人提出的综合辩护意见之一是,被害人李晓霞刻意隐瞒年龄且自愿发生性关系,存在重大过错。
但新化县法院认为,李晓霞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缺乏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需要特殊保护,她刻意隐瞒年龄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过错,因此不接纳上述辩解意见。
最终,新化县法院今年5月宣判,主犯刘姓男子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两个月;龚昊东、罗伟、王泽宇等七名嫖客均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多;六名未成年被告均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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