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民生   2024-11-24 10:34   贵州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第二十三期)


(2021)黔0304执2185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传强与易思宇、四川春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易思宇,男,1983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习水县回龙镇回龙街道居888号,身份证号码:52213219830404****。


被执行人:四川春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东二路460号7栋9楼9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62374235T。

法定代表人:胡泽波。


悬赏有效期限: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0日


未履行金额:1006900元


悬赏金领取条件:一、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经法院核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人自愿对提供行踪线索的支付1000元作为悬赏金;二、寻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协助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以执行到位的10%作为悬赏金。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吴法官

举报电话:18085236935


(2022)黔0304执7237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远群与宋飞、刘金兰、宋钊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飞,男,198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乌江镇乌江居一组,身份证号码:52212119880817****。


悬赏有效期限: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0日


未履行金额:650000元


悬赏金领取条件:寻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协助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以执行到位的5%作为悬赏金。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廖法官

举报电话:18085236824


(2020)黔0304执3778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继生、刘国相与安顺市佳艺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安顺市佳艺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家运天成B组30栋后铺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MA6E14TX1L。

法定代表人:范小平。


悬赏有效期限: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0日


未履行金额:26123元


悬赏金领取条件:一、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经法院核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人自愿对提供行踪线索的支付500元作为悬赏金;二、寻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协助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以执行到位的5%作为悬赏金。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戴法官

举报电话:18085236868


(2024)黔0304执6512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继生与罗信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罗信棋,男,1998年05月2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苏山村沟坪组,身份证号码:52212119980524****。


悬赏有效期限: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0日


未履行金额:58625元


悬赏金领取条件:一、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经法院核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人自愿对提供行踪线索的支付500元作为悬赏金;二、寻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协助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以执行到位的5%作为悬赏金。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严法官

举报电话:18085232623



来源:播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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