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栗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杨岐乡南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为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加快推进上栗县杨岐乡南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净矿”出让工作。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杨岐乡南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屋、构筑物和红线以外300米安全防护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上栗县杨岐乡南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建设用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栗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实施单位、公证机关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公证。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
五、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24年9月14日公告完毕,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本公告对9月14日前公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的不准事项再次明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农作物,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同时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七、本公告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上栗县杨岐乡人民政府反馈。(联系人:黎和民;电话13879912221)
特此公告。
附件:杨岐乡南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上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来源:岐山神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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